| 网吧在公安部门申领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安全审核意见书》程序: 1,持文化部门发给的开办条件核准文件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领取《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》。 2,如实填写《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》前页。 3,将登记表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,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合格后在登记表背面签章。 4,将登记表报送县公安消防大队,经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消防安全审核合格后在登记表背面签章。 5,将登记表报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,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并安装安全管理软件,审查合格签章后报送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。 6,经市公安局安全审核合格后发给《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》。 附:我县网吧开办基本条件(属文化部门负责审核) 电脑台数:县城30台以上,乡镇15台以上。 场所面积:按每台电脑占地2平方米以上计算。 场所位置:离中、小学周边直线距离大于200米;居民住宅楼(院)内不得开办网吧。 |